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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行干警尽心去执行 当事人异地送来锦旗
发布时间:2015-04-24发布机构:字体:【大 】【中】【小】
4月17日上午,蔡某不辞辛劳地从靖江赶到南通将一面印有“人民法官显风格、公正执法解民忧”的锦旗送到本院干警王明华手中,并对其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的尽职尽责、坚持不懈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。
2010年9月,申请人蔡谷英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因工受伤,致残十级,后经仲裁委裁决该公司应给付蔡谷英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共4万元。因该公司未按生效仲裁履行,蔡谷英于2012年7月向本院申请执行。后一直未果,2014年9月,心急如焚的蔡谷英再次从靖江来到南通,找到案件承办法官王明华,要求对案件恢复执行。在随后的执行谈话过程中,王法官了解到蔡谷英从公司离开之后,就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不甚了解,甚至当初在工作时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没有见过。
在知悉了案件案情后,王法官通过调取公司的工商材料及银行账户信息后发现,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已经被吊销了,公司的银行账户中也已经一年多没有过流水了。案件陷入无法开展的僵局,若不加大执行力度,该起涉民生案件便无法执结。所以,本案的突破口在寻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。在接下来的6个月时间里,王明华先后6次前往该公司原住所地寻找公司的法人展某,并向其周围邻居打听展某去向,同时再次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配合执行,最终在今年4月份将展某合法传唤到本院。王法官边向展某介绍现行的法律规定,谈到作为雇主应有所担当的人情事理,同时明确了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。在严厉的执行措施压力下,王法官不断对其进行心理攻势,最终,展某向本院如数交付了全部执行款。